问题 | 夫妻双方一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使用一方个人/父母财产全款购房有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房,但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此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出资一方名字。此时,若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为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但需保证银行流水清晰,购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混同; 3、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房产证登记自己子女的名字,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5、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未出资方名下。该情形属于出资方对未出资方的赠与,视为未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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