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贷款是男方月供,才买8个月,未入住,离婚时如何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二、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按揭房时,参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三、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 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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