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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分割财产诉讼费交多少,法律上如何认定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费,由原告先预交,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根据我国《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依照“原告先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诉讼费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被告提出反诉的则由被告按照前述标准预交。
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
而离婚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也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
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的比例交纳。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如果诉讼费缴纳后原告又撤诉的,人民法院只退回诉讼费的50%。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上诉案件受理费与第一审的标准相同,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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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8: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