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买的婚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购买的婚房离婚时的分割,也分为不同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2、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 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贷款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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