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做离婚财产分割的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公证的方法是:
1、双方应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 2、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申请受理后,公证人应当审查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询问当事人的合同是否被欺骗或误导; 4、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人的问题,公证人应当履行必要的法律通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配合公证人完成公证接待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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