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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中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财产保全的流程主要如下所示:
1、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所以,当事人提起保全申请,如果不提起保全申请,法院是不会自行受理的,然后还有当事人进行出具相关的财产线索,提起保全后自己还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最后对于符合情况的法院会给予一定的裁定,最后就是判决的生效以及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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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