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如何对股票分割进行约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商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后,依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书方式转让给另一方; 无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将该股票交付给另一方即可。 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则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应分出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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