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财产赠与分手后能要求返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大额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贵重物品因所附的婚姻关系尚未缔结,赠与未生效,分手后应当予以返还。
其他较小的赠与的财产,且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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