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女方要加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答:
属于。
律师解析: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行为,属于个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会变成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就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该房屋还有有房贷未还清,一般来说是不能办理加名的,至多可以办理双方为共同还贷人,但房屋产权仍归婚前购房的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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