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子在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当然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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