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财产保全费用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财产保全费对于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当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亦有技巧。 为防止对方在获知起诉后转移财产,最好能在起诉前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最迟在立案的同时作出保全申请。 对于财产保全,法院一会要求提出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 而且,提供担保的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在结婚后购买的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就不能做为担保的财产。 为此,在一些担保行业比较发达的城市,法院亦会准许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当然,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亦是要收费的。 收费标准一般在担保金额的1%左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