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多久可以下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综合以上条款,一般时限为六个月,结批准还可延长六个月,如果仍需延长的需上级法院批准。开庭后当庭宣判的应当于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要立即发给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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