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回居住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相关事宜中,有这样的规定:倘若其中一方离开其住所地长达一年及以上,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就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时间,当一方起诉离婚时,此案则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倘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要是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那么就只能借助诉讼离婚的途径,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若当事人不回到居住地,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办理离婚事宜的,但协议离婚通常是需要回到居住地去办理的。 这两种离婚方式在适用条件和办理地点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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