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好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当原告发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时,其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实际常驻地址并不相符,那么原告则需向被告实际常驻地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如此操作,不仅有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还能够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然而,倘若出现了特殊情形,例如被告失踪或被监禁等等,此时原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亦有权对此类案件行使管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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