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什么时候起诉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关于离婚的诉讼时,其对于何时进行诉讼这个问题的考量是十分具体并个体化的。
从总体来看,倘若在伴侣间已经经历了足够多的坦诚交流以及有效的尝试去解决诸如情感上的决裂、物质财富的划分、子女抚养权争夺等重大议题之时,但这些问题仍然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同时和解的可能性也随之变得微乎其微的话,那么此时便可以考虑将诉讼程序作为最后的挣扎来推动离婚的进程。 例如,一方有严重过错存在——这可能包括家庭暴力、对婚姻的背叛等恶劣行为,又或者是双方在长期分居状态下,感情纽带已然崩坏——以上皆是可能导致离婚诉讼的常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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