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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才能立案审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案件的立案工作通常情况下需要准备以下几种必备材料:
1.正规格式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书;
3.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户籍资料;
4.用以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重要证据(例如家庭暴力、婚外情、长期分居等相关证据);
5.若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则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资料;
6.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法院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当地法院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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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7: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