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才能立案审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案件的立案工作通常情况下需要准备以下几种必备材料:
1.正规格式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书; 3.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户籍资料; 4.用以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重要证据(例如家庭暴力、婚外情、长期分居等相关证据); 5.若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则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资料; 6.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法院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当地法院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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