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去哪里起诉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离婚纠纷时,若有一方当事人表示不愿离婚,而另一方当事人欲诉至法庭寻求离婚解决方案。
那么,主要可行路径便是向被告人的常驻地址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关于被告人的住所,常被定义为其户籍所在地点。 如若被告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满一年以上,则原告有权向被告所搬迁后新的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倘若双方均已离开户籍所在地超出一年的时间,则应由被告目前最常居住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审理; 若无明确的被告人常居居所信息,则应当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被告人目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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