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的启动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为了保护夫妻之间确已破裂的情感基础,这已然成为了裁判离婚与否的关键依据; 其次,当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行为时,同样具有发起离婚诉讼的资格; 再者,当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在此时提起离婚诉讼,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此外,如果经过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离婚,而此后双方又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达到了一年之久,那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对婚姻关系再度提出诉讼请求。 在诉讼程序上,大体可以概括为如下步骤: 首先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起诉文件及相关证据资料,然后向具有适格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上述材料; 法院接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将对双方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 随之而来的便是安排开庭审理,在此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各种证据以供对方质证,同时也需要就争议问题展开辩论; 最后,法院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做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