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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规定中,提出离婚请求所需具备的前提通常明文规定为:
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到达无法挽回的地步,诸如出现了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虐待甚至遗弃、存在赌博或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等情况。
其次,如若因情感存疑引发分居长达两年,也可以作为提出离婚请求的理由之一。
另外,倘若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应当得到法庭的批准。
然而,经过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离婚之后,若双方又继续分居长达一年时间,且是由在先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再次发起此种诉讼的,则应当依法给予其离婚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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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4: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