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规定中,提出离婚请求所需具备的前提通常明文规定为:
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到达无法挽回的地步,诸如出现了重婚、与第三者同居、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虐待甚至遗弃、存在赌博或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等情况。 其次,如若因情感存疑引发分居长达两年,也可以作为提出离婚请求的理由之一。 另外,倘若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应当得到法庭的批准。 然而,经过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离婚之后,若双方又继续分居长达一年时间,且是由在先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再次发起此种诉讼的,则应当依法给予其离婚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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