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在坐牢离婚可以跨省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服刑期间的公民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突破地域限制进行跨省办理,然而办理过程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
就协议离婚而言,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夫妻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和办理,而对于正在服刑的人士来说,这项操作无疑存在极大困难。 至于通过法律途径办理的诉讼离婚,则根据相关法规,应向原告的居住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不过若是原告的居住地与其长期居住地不符,则应当特别以原告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为受理对象。 若被告方因服刑已超过一年时间,那他或她可以向被告正在被剥夺自由的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跨省办理离婚手续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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