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所需办理之手续,大致包括以下关键环节:
首要步骤是精心撰写起诉状,详细写下您对于离婚的期望、涉及的具体事实情形以及支撑这些看法和观点的论据等内容。 紧接着,将整理妥当的起诉状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已签署的结婚证书、明晰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等,悉数递交至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审判机关。 在法院收到并着手处理您的申诉之后,将会为您安排发送传票给被告方,同时也会组织一次调解程序。 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庭便会制定出庭日期来进行正式开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各方当事人将有机会进行充分的陈述及辩论以支持各自的立场。 最终,合议庭将依据各方出示的证据及在庭上所作的声明与争辩,判定最终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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