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样能不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第二轮申请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希望法院能够判定不予离婚,您须提供有力之证据来证实夫妻间的情感关系尚未彻底破裂。
诸如能够体现出双方仍然拥有共同生活愿望的事实,或者是有确凿的证据显示仍有可能修复婚姻关系,如近段时间内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的处理、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等等。 此外,倘若能够证明存在着某些特殊状况使得离婚并不适宜,例如一方身患严重疾病并需要得到护理等等,同样也会对法官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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