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怎么感情破裂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过程中,用以证实婚姻关系破裂的各类证据可谓是多种多样的。
例如,如果一方存在着诸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共同居住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婚姻登记证、与他人长期稳定地生活在一起的照片或者影像资料等,便可以作为检验其真实性的关键依据。 同样地,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记录、身体损伤程度的验伤报告等,也是证明此类问题出现的铁证。 此外,对于那些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人来说,有关他们受到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戒毒所的记录等,自然是有说服力的证据。 再者,我们还可以通过提供诸如双方长时期分开居住的证据,如租房合同、社区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来充分展现这种难以挽回的状态。 最后,双方之间因为过激言论、持续冷战等原因造成的关系紧张甚至破裂的聊天记录、书信等,同样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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