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女方不出庭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女方应当出席法庭并参与庭审活动。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或遭受不可抗力的阻碍导致其无法出席法庭,并且已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书面陈述与意见,经过法院的批准同意后,女方便可无需亲自到场参加庭审。 尽管如此,即便女方未能亲自出席庭审,这并不妨碍案件的正常审理以及最终判决结果的产生。 若女方无充分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那么法院有可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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