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超了很久还作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未能于离婚冷静期限满之三十个自然日后亲自向民政部门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则被视为撤回此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原有的离婚申请将不再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当事人过后仍坚持离婚意愿,可重新启动离婚登记流程,再度历经离婚冷静期及其他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