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离婚起诉去哪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诉离婚应当遵循“以被告所在地法院为原则”的规定进行诉讼。
倘若被告的居所地与其常居地不符时,则应当由被告的常居地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若被告处于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状态,或者被采取了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甚至是被监禁的情况下,那么就应当由原告的居所地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然而,当原告的居所地与其常居地不符时,则应当由原告的常居地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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