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并非必须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进行。
实际上,大多数案件应在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提请起诉,然而,若被告的居住地与其惯常居住地不符的话,则应由惯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所谓“惯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自离开其原住所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针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人士提出的离婚诉讼,则可在原告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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