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几次才能离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若无特殊原因,首次请求离婚的诉讼中,法院做出离婚裁定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唯一能使法院支持离婚申请的法定条件包括重大不忠行为或与他人长期同居,表现出对家庭成员的严重暴力或虐待,对家人施行遗弃,大量逃脱赌博、吸毒等恶习,以及因感情纷争而导致长时间分居等等。 然而,假设首次裁决拒绝原告离婚请求,并且在此前提下,原告并未发现新事实或提出新的理由推翻此前的离婚诉求。 那么他必须经过六个月的间隔期才能重启诉讼程序。 通常来说,对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法院批准离婚所产生的几率将得到提升,尽管这并不代表肯定能够得到支持。 最终是否能够获得离婚判决的决定,仍然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实质性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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