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几次法院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虽然起诉离婚的次数作为衡量夫妻关系是否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它并不能被视为作出离婚判决的唯一条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只有一次离婚诉讼请求提交给法院,只要举证充分,证实了夫妻之间的情感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法院在经过认真审查和谨慎权衡之后,仍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例如,如果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与他人重婚或者受到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不良行为的困扰,且这些问题始终未获得解决; 或者因为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此类情形,法院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予以认定,从而支持仅做过一次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的请求。 然而,如若首次提出离婚请求时,缺乏上述证明感情破裂的明显证据,同时另一方又坚决拒绝离婚,那么此时法院很可能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最初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进行二次审理,在此过程中,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法官对当事人离婚态度的判断都会对最后的裁决产生重大影响。 尽管如此,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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