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走法院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过法律途径办理离婚手续时,通常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原始的结婚证书以及其复印件,以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存在; 详细的起诉书,其中需明确阐述离婚请求、相关事实情况以及具体理由; 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方面的证据;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证据,例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文件、自身具备更好抚养条件的证据等等; 财产清单及其相关证据,包括房产所有权证明、车辆行驶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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