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离婚4次不判离怎么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此种状况,实际上相当繁复复杂。
倘若在四次上诉离婚后仍然未能得到判决离婚的结果,那么就有必要对导致未被批准离婚的具体原因进行深度剖析,诸如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实夫妻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在此期间,你有权力及便利来收集更为关键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譬如对方是否存在重婚行为、家庭暴力倾向、沉迷赌博等不良嗜好,抑或是因为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等等。 除此之外,你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让他们为你的案件提供更加深入的分析与策略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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