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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被告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身为离婚诉讼案中的被告方,您将需要妥善备妥以下所需资料:
首先是与夫妻感情状况紧密关联的证据,如彼此间的通信往来记录以及共享生活期间的种种情形等;
其次为涉及财产分配事宜的相关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汽车行驶执照及银行存款单据等;
最后,若存在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请务必准备能够证明自身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条件以促进子女成长的相关证据,比如工作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说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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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