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事宜的诉讼过程中,在具备充足特定要素的状况下,录音材料有可能被赋予证据的资格。
倘若该录音资料系通过规范和合理的途径取得,未释放任何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并且能真实准确地展现出相关事实的全貌,那么它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具有成为有效证据的可能。 然而,如果这份录音资料是借助于违法或不道德的手段获得,或者经过了诸如剪辑、篡改等不当的处理方式,那么这很可能会削弱甚至完全丧失其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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