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诉讼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二次离婚诉讼的程序与初次诉讼相类似。
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并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在收到申请之后,将会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发送传票、发出开庭通知等事宜。 在正式的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将有机会进行自我陈述、提供证据、进行质证以及展开辩论。 法院将依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及陈述内容,对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若法院判定夫妻间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则可能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反之,若法院认定情感已经破裂,那么它就有可能宣布离婚,同时还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相关问题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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