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些常见的因素被法院裁定为不允许离婚判决的主要依据:
首先,在婚姻关系中,夫妇之间尚存在未彻底破裂的感情基础。 这包括了尽管他们偶而会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但是仍然具备和解的可能性; 或者是他们的分居时间相对短暂,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可以被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期限等等。 其次,也有可能是其中一方提出离婚的动机并非源于真正的感情破裂,而是出于冲动或是受其他非正当因素的驱动。 此外,若离婚可能给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做出不允许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