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开具生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遍而言,为了获得解除婚姻关系的最终裁决文书有效性的证明文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离婚裁决书的原始文本、以及一份详细阐述申请开具该证明文件目的的申请书。 然而,具体的申请要求可能会因为所在地区以及负责审理案件的法院的差异而存在细微差别。 因此,建议您在正式申请之前,先与做出裁决的法院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申请程序和要求的准确信息,保证整个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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