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病离婚怎么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时,法庭会全方位地审慎考量各种因素。
若涉案的当事人是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且在精神状态良好之时享有法定的离婚自由权。 而倘若属于完全无法自我认知行为的状况,首先需执行监护权的更迭,接着由新任监护人代被监护人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诉。 在此过程中,审判机关做出离婚宣判的主要根据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确已破裂的程度。 如果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的疾病情况严重破坏了婚姻生活,以至于导致感情破裂,那么法庭有可能会批准离婚申请。 此外,对于患病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上,法庭也会给予适当的关照与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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