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是不是对方收到传票签字就可以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当被告收到传票并签署确认书时,仅代表传票已经依法送达给他们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起离婚诉讼便宣告结束了。 事实上,提出离婚诉讼还需历经一套严谨而复杂的法律流程,其中涉及到当事人提交相关凭证、法院展开庭审以及由审判员对于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真正破裂作出公正的判断等等环节。 若诉讼案件中还存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等紧要事项,同样需要在此次诉讼过程中得到妥善处理与裁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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