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对方不出庭几次可以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倘若一方收到法庭的传票后,无合理解释且未如期出席开庭审理,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缺席审判并作出离婚裁决。
然而,法院是否会做出离婚判决并非仅仅取决于被告是否出庭,而更应全面审视和评估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败不堪,例如,被告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嗜赌成性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等情况,即使仅有一次未能到庭,法院也可能判处离婚。 反之,若是证据不足或者缺乏说服力,则可能需要经过多次诉讼程序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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