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不判离的情况严重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未能做出对被告方不利裁决的情况,并不必然代表着问题的严重性。
其实在许多案件之中,法院可能就是出于情感因素或者缺乏足够且充分的证据来证实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要件而做出的这一决定。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两个人之间仅为偶发的口角矛盾,并未出现长期性的、严重到无法解决的分歧,那么法院很有可能就不会判定他们离婚。 然而,若涉及到家庭暴力、重婚等严重问题,法院未能作出离婚判决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困扰。 但是请注意,即使首次诉讼未能得到离婚判决,当事人仍然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后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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