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证人一定要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并非所有证人均需亲自出庭作证。
若出于某种特殊原因而不能亲身出席庭审现场,证人亦可选择以书面形式或视听资料等其他途径来提供证词。 然而,证人亲自出庭作证能使法官更加直观地理解证人的陈述内容及其态度,从而提升证言的可信度。 通常情况下,倘若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关键性影响,并且条件许可的话,那么亲自出庭作证将更为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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