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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分居怎么提供分居证明材料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分居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分为多种表现方式。
譬如,租房合同时能够明确展示其中一方在外部独自居住的印记;
来自于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所开具的有关居住状况方面的证明信函;
双方签订的确认存在分居现象的协议文件;
以及包含了水电、燃气等长期且独立生活所需费用的缴费凭证等等,这些均能清晰地显示出个人单独生活之具体地址。
此外,还可通过证人的陈述和证明来表明配偶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例如来自邻里或朋友等可靠人士所做出的关于此问题的证词。
最后,双方的通讯记录以及各种社交平台上有关分居事宜的私密聊天内容,同样可能会成为有力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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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