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是如何认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界定夫妻的分居情况,通常我们需要满足如下几项关键性的要素:
首先,情侣双方需在客观事实上已经无法再共同生活于相同的住宅之中; 其次,双方在主观意识层面也不再存在愿意继续共同生活的意向,从而陷入了一种互相之间不再履行夫妻应尽的权利与义务的境地; 最后,这种分居的状况必须是持久且稳定的,而非短暂或者偶然的现象。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实分居这一事实的存在,例如租赁协议、社区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文件、证人提供的相应陈述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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