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分居证据有哪些类型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际,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已经处于分居状态:
第一种是提供一方在外地所居住的房屋租赁合约作为凭证; 其次,可以通过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来进行说明; 然而,若无法获得书面文件,那么就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出具相关的居住证明材料; 此外,当事人之间就分居问题的交流过程中所形成的通信记录,例如短信、微信等,也可作为有力的证据之一; 最后,证人证言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来源,例如来自邻居或亲属朋友的证词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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