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提供哪些材料和证据材料一样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常备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可以证实夫妻情感破裂的证据,例如,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如微信对话记录、亲密照片等)、家庭暴力的证据(如警方出警记录、伤害程度鉴定报告等); 能够证明夫妻共有财产状况的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银行账户资金流动明细等; 以及与子女抚养权归属有关的证据,如子女日常生活开支票据、个人抚养能力的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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