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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程序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精神病患者的离婚诉讼程序一般较为复杂繁琐。
在处理不能完全辩识自身行为的精神病患离婚案件时,首先应按照特别程序,进行监护权的变更事宜,由监护人为代表,以法定代理身份参与离婚诉讼。
若原告系完全无法认知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则将由其监护人代替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婚姻基础以及其他相关复杂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与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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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