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准予离婚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间情感并无彻底崩溃,如彼此无非偶尔发生争执或者矛盾可通过有效沟通得以化解。
亦或是由于一时意气用事提出离婚之要求,实则仍旧深植感情基础于其间。 当女性身处怀孕期、分娩后一周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阶段,无论男方或女方均不得主动提出离婚诉求,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判定确实需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 倘若经过法院审判,仍未能成功离婚,那么在法院宣判之后,若双方再度分居满一年时间,任何一方可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应予以批准离婚。 然而,若在不满一年期限内再次提出离婚申请,通常情况下将不予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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