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的分居如何界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所谓的分居之说,通常特指婚姻伴侣之间虽然仍需维系婚约关系,却停止了共同的起居生活方式,开始各自独立地生活这种现象。
例如,当双方不再共享同一住所,彼此间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责任也相应地终止,这其中既涵盖了日常性的同房生活,同时还涉及到经济层面的相互扶助等等。 然而,对于分居的具体界定,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如导致分居的缘由、双方是否曾明确表达过分居的意愿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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