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分居证据有哪些要求和条件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诉讼离婚过程当中,关于分居方面的证据的关键要素主要都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其一是要清楚准确地表明分居的开始与结束的具体时间; 其次,分居的根本原因必须是因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无法调和的矛盾性问题; 最后,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各自处在完全独立的生活状态之中。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通常会采用以下几种常见且具有较高可信度的分居证据: 首先,可以通过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来作为分居的证据; 其次,也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居住证明,以此来证明其中一方确实是独自居住的; 再次,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书面形式的分居协议的话,那么这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分居证据; 此外,夫妻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以及聊天记录等,只要能够充分反映出由于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的相关内容,同样也可以作为分居的有效证据。 总而言之,用于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必须要做到清晰明了并且具有足够的说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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