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原则上来说,在协议离婚这方面并不存在着时效性方面的限制因素。
只要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自由离婚的共识,并且已经对子女抚育问题、财务管理以及债务分担等敏感问题达成了一致,那么他们随时都可以提交给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审理手续。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从婚姻登记部门接受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日开始算起,30天内如果其中一方对于离婚持有不同意见,他们仍然是有权力向该婚姻登记单位撤回其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的。
倘若超过了这个期限,直到满期之后的第30日为止,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前赴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若在此期间未能如期申请,则视作其自动放弃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